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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刪除「華語文領域」與「台灣語文領域」修習規定之說明

本系《課程學習手冊》原規定「華語文領域」與「台灣語文領域」至少選一領域修習20學分,經提98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課程委員會(2009.10.01)修訂通過,目前已刪除「華語文領域」與「台灣語文領域」修習20學分之規定,原領域中的必修課程改為選修課程。本項修訂追溯自95學年度以後入學生皆適用。

 

中文系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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