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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台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100年教育部文藝創作獎

一、 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99年11月5日藝研字第0990003439號函辦理。 

二、 參選資格:
     (一)教師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公私立各級學校專、兼任及退休教師並領有教師證書或立案學校之聘書。
     (二)學生組: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國內外各級學校在學學生(含碩士班、博士班研究生)。 

三、 徵選組別與項目:
     (一)教師組:1.戲劇劇本(100年為傳統戲劇劇本)、2.短篇小說、3.散文、4.詩詞(100年為古典詩詞)、5.童話。
     (二)學生組:1.戲劇劇本(100年為傳統戲劇劇本)、2.短篇小說、3.散文、4.詩詞(100年為古典詩詞)。 
四、 報名方式及收件日期:採線上報名,報名完成後郵寄報名表及作品等資料,自100年3月1日至4月20日止,報名網站 http://web.arte.gov.tw/philology-a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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