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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學年第2學期赴華東師範大學交流甄選公告

100學年第2學期赴華東師範大學交流甄選須知

 

壹、 甄選宗旨:
為推動與大陸地區學術交流,並藉此機會拓展學生視野提升競爭力,擬甄選本校優秀學生赴大陸校級姊妹校進行學生交換,以促進學生專業領域及文化交流。

貳、 交換期間:
100學年第2學期(預計自2012年2月13日至2012年6月23日),報到時間為2012年2月12日(星期日)。

參、 交流學校及甄選名額:
學校:華東師範大學(http://www.ecnu.edu.cn)
名額:5位

肆、 申請資格:
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在校修業滿一學期以上之本校在學學生。

伍、 申請方式:
(一)申請期間:100年10月5日至10月11日下午五點止。
(二)繳交資料:
1. 華東師範大學臺灣交流生入學申請表(正本)。
2. 中文歷年成績單(正本)、成績排名證明書(正本,研究生免附)各一份。
3. 其他可作為甄選參考條件之相關資料(非必要):

校內師長推薦信、社團經歷、參賽得獎等足堪證明優秀表現之文件(影本)。
(三)資料繳交地點:
民生校區五育樓研究發展處學術發展組

陸、 甄選程序:
(一)書面審查:就書面送審資料進行初審。
(二)口試複審。
(三)成績計算方式:
1.學業成績:35%。
2. 書面資料成績:30%。
3. 口試成績:35%。

柒、 其他相關事宜:
(一)依本校「學生出國選修課程實施辦法」之規定,交換學生所修學分數一學期不得少於六學分;博碩士班學生除外。
(二)申請者應以所學專業與交換學校相符之科系申請交換;於交換學志願確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志願,否則視為棄權。取得交換學生錄取資格者,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保留錄取資格,若無法按時至該校就讀,錄取資格隨即取消。
(三)錄取者需自行辦妥護照、台胞證等出國相關證件及所有出國手續。未服兵役義務之男同學需自行繳交役男名冊與役男切結書並於役男出境公文核准後持本人護照至戶籍地兵役單位辦理出境用印。
(四)交換學生於交換期間應依規定辦理註冊並繳交相關費用,另自行負擔食費、旅費、書籍費、交通費、證照費、簽證費、保險費及其它個人支出費用。接待學校將安排交換學生之住宿,華東師範大學學校宿舍費用每學期約為400~750人民幣。華東師範大學有2個校區,校區班車約40分鐘,學校根據學生專業安排學生宿舍,請自備床上用品,或到校後購買。
(五)交換學生交換進修期滿,絕對如期返校;交換學期前後,應至少擇一學期協助輔導本校同學或提供大陸交換學生必要之協助,並提供相關諮詢及必要資訊。交換期滿後兩個月內需繳交心得報告(約5000字以上,附照片,電子檔及紙本各一份),並同意公開上傳或摘錄心得報告供校內外參考。
(六)交換期間不得保留學校宿舍。上學期原獲宿舍安排者,在交換出國前應向住宿組登記放棄原因者,於下學期交換返校時,得優先候補宿舍。
(七)前往交流學生須自行購買海外保險,方便在大陸之醫療就診,保障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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