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屆臺北文化獎
說 明:
一、 依據「臺北文化獎頒贈要點」辦理。
二、 第17屆臺北文化獎獎勵重點為:「創造平台或機制,鼓勵文化內容之原創,對於形塑臺北形象,貢獻卓越者。」
三、 本(17)屆文化獎獎勵對象,包括個人或團體,自即日起至102年6月28日(星期五)止,廣為受理各界推薦或自薦報名參選,受獎人參選表暨相關資料(1式2份)請於102年6月28日(星期五)前(郵戳為憑),寄送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第一科(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4樓西北區文化局)詳情請洽本府文化局網站http://portal.culture.gov.tw/查詢或電洽1999(外縣市 02-27208889)轉分機3521林小姐。
四、 文化獎受獎者每年以3名為原則,如無適當受獎者得從缺。必要時經出席委員一致決議,得就具特殊貢獻者頒贈特別獎,每屆至多1人為原則,並報請市長核定公告之。文化獎(包括特別獎)受獎者每年擇期公布後,由市長頒贈獎狀及獎金新臺幣50萬元。
相關連結:http://portal.culture.gov.tw/
一、 依據「臺北文化獎頒贈要點」辦理。
二、 第17屆臺北文化獎獎勵重點為:「創造平台或機制,鼓勵文化內容之原創,對於形塑臺北形象,貢獻卓越者。」
三、 本(17)屆文化獎獎勵對象,包括個人或團體,自即日起至102年6月28日(星期五)止,廣為受理各界推薦或自薦報名參選,受獎人參選表暨相關資料(1式2份)請於102年6月28日(星期五)前(郵戳為憑),寄送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第一科(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4樓西北區文化局)詳情請洽本府文化局網站http://portal.culture.gov.tw/查詢或電洽1999(外縣市 02-27208889)轉分機3521林小姐。
四、 文化獎受獎者每年以3名為原則,如無適當受獎者得從缺。必要時經出席委員一致決議,得就具特殊貢獻者頒贈特別獎,每屆至多1人為原則,並報請市長核定公告之。文化獎(包括特別獎)受獎者每年擇期公布後,由市長頒贈獎狀及獎金新臺幣50萬元。
相關連結:http://portal.culture.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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