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屏東教育大學中國語文學系徵聘專案教師公告
國立屏東教育大學中國語文學系徵聘專案教師啟事
一、徵聘教師等級:專案助理教授以上1名 。
二、應徵資格:
1.凡已獲得國內外各大學中國文學(含相關領域)博士學位,或於本徵聘截止日前可通過博士學位口試並取得證明者(經錄取者,博士學位證書需於103年6月30日前補繳至中國語文學系辦公室,逾期喪失錄取資格)。
2. 男性須役畢或免役。
三、專長領域:1.中國經學。
2.現代文學、台灣文學。
3.應用中文寫作(如「編輯與採訪」、「平面媒體評論寫作」、「企劃寫作」、「文藝創作」等)。
4.語言文字。
四、工作內容
(一)擔任「中國語文學系」課程教學。
(二)支援本校學程或其他系所課程教學。
(三)協助其他相關行政工作。
(二)支援本校學程或其他系所課程教學。
(三)協助其他相關行政工作。
五、申請方式:
1.一律以通訊方式申請。
電話:(08)7226141分機35201
2.檢附申請資料:
(1)學位證明文件(持國外學歷者,請將學位證書及成績單送至駐外單位辦理認證;如無成績單者,請提供修業學校歷年行事曆或由修業學校教務相關行政單位出具修業期間之證明文件並送交駐外單位驗證,並請提供入出境證明書)
(2)學經歷表
(3)五年內著作目錄及著作一式一份(限學術論著)
(4)教師證書或與應徵職務相關證照之影本。
((2)、(3)項表格如附件)
(4)博士學位論文一式一份(未附者,不予受理)
來函請寄:90003 屏東縣屏東巿民生路4-18號
國立屏東教育大學人事室收(註明「應徵中國語文學系教職」)。
六、截止日期:民國103年4月6日前(應徵資料文件以郵戳為憑)。如需退件,請註明並附回郵。
七、擬起聘日期:民國103年8月1日起。
八、本系聘審作業採公正、公平方式進行,申請者免附推薦函。
九、經初審資格符合者,由用人單位通知到校參加面試;若應徵者未具有大專合格教師證書,經初審、面試通過後,須自行負擔新台幣9,000元學術外部審查費,經外審通過後,方得提報本校校教師評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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