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轉知】「國立屏東大學亞德客有美助學金」申請即日起開放申請

各學院提報學生活動發展組收件截止日:111年11月18日(五)

一、申請方式:本助學金申請時程於每學期公告,申請人於時程內向各系提出申請,每系可推薦一到二位同學到學院彙整,並經院務會議確認後,提報至學生活動發展組(以下簡稱生動組),經召開審查會議確認獲獎名單後,簽請校長同意後辦理助學金發放事宜。

二、申請資格(以下三個條件須同時具備):
(一)凡本校各學系大學部具正式學籍之學生(不含延畢生)。
(二)成績標準:班級排名佔全班百分之五十(含)以內,並學期平均分數達八十分以上者。大一新生採計入學前就讀高中(職)最後一學期學業成績;大一下至大四學生採計前一學期在校學業成績。
(三)申請者以領有鄉、鎮、市(區)公所以上政府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證明書者為優先,如無法取得前述證明,而有父母雙亡、單親家庭或家庭遭受重大變故等導致生活發生困難者,亦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三、助學金名額:本助學金自110學年度起每年提供大一新生四十個名額,符合續領資格者,以資助四年為限,每人每學年新臺幣五萬元整。

四、申請時需檢附申請表及學生之全戶戶籍謄本一份,並依狀況備下列資料:
(一)家庭失業者檢附家庭失業證明文件。
(二)遭受各種天然災害者檢附各種天然災害戶證明文件。
(三)家庭弱勢者檢附身心障礙人士與特殊境遇家庭證明文件。
(四)低收入戶之證明文件(清寒證明書)。
(五)其它重大變故者檢附其它重大變故事件證明文件。
(六)成績單。
(七)其它。

注意:繳交資料(附件)請以A4大小為主(勿裁剪),影本請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由學生本人“簽名或蓋章”,學生證影本需蓋有註冊組章,資料不齊全者一律不予送件申請!

國立屏東大學亞德客有美助學金設置要點(1100305)

瀏覽數: